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健康、诚实的合作心态,具有强烈的上进心、事业心、创造力和创业精神;
有从事餐饮业的激情和热情,加盟者对店面的经营管理能够保持全身心的投入;
有一定的其它行业经营的经验,具备较强的品牌经营意识,有共同发展的信心,具有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诚信守约、合法经营。理解并认同“明鼎包子”品牌以及企业文化,能理解公司所提供的经营管理模式,能够遵循并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方针、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规范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有适宜的经营场地,场地面积符合要求。
必须按总部统一要求全面正确使用统一的视觉形象设计和店面装修设计,百店形象如一。
为保证产品口味、品质统一,核心原料、调味料必需严格按照总部规定采购。
能够自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具有服务顾客的良好意识,不得借公司品牌损害消费者利益,积极配合总部的市场运作,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主动参加公司的相关培训,接受总部的经营指导和的合理化建议,愿意接受总部的监督与各种支持,并能与总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
公司与加盟店为垂直连锁业务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互无投资关系,各加盟店不得借“明鼎”品牌,做任何违法事情,否则由各加盟店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总部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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